为深化殡葬改革、节约土地资源、促进移风易俗,2016年市民政局、市财政局联合出台《关于实行节地生态安葬补助政策的通知》,对我市选择节地生态安葬的对象予以节地生态安葬补助,具体来讲就是,凡我市户籍居(村)民死亡后选择不保留骨灰的,每例政府补助1000元,亲属可在户籍所在地殡仪馆办理火化后,持殡仪馆出具的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镇(街道)民政部门领取相应补助;选择骨灰撒海、树葬、花坛葬、壁葬等节地生态葬的,每例政府补助800元,持公墓管理单位出具的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镇(街道)民政部门领取相应补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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